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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玉米品种区域试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本站
第一章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国家玉米品种区域试验,并制定本办法。
1.2 国家玉米品种区域试验的目的是鉴定和筛选适宜不同玉米生态区种植的丰产、稳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的优良玉米新品种。
1.3 国家玉米品种区域试验是国家玉米品种审定和区域布局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体系
2.1 根据农业部授权,国家玉米品种区域试验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实施。
2.2 各省级种子管理站有义务协助全国农技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玉米品种区域试验的组织管理。
2.3 根据我国玉米生态区划和生产实际,设置若干试验组别,分别委托主持单位组织实施。试验管理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各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省级玉米区域试验组织管理经验,热爱本工作并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组织能力,办事公道,能胜任本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主持单位和承试单位的职责
3.1 主持单位的职责,一是根据本管理办法组织本组的国家玉米品种区域试验工作并贯彻全国农技中心的试验指导意见;二是协助全国农技中心或根据其委托组织召开区试年会及试验考察;三是按时完成试验总结并对参试品种(组合)提出具体评价意见,以便区试年会审核;四是制定本区的试验实施方案,提供给区试年会修改和确定;五是负责处理试验有关的日常工作。
3.2 承试单位的职责,一是严格执行试验实施方案;二是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试验田,田间管理要略高于当地生产水平并
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三是对参试品种作出公正、准确、科学的评价并按时完成年度试验报告;四是对试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试验设置
4.1 根据玉米生态区的分布和生产实际,在全国玉米生态区设置若干个组别的国家玉米品种区域试验及其相应配套的区试预备试验(引种试验)、生产试验、生产示范和品种展示,试验组别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4.2 试验采用滚动式,预备试验1年,区域试验2-3年,生产试验1一2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可交叉安排。
4.3 预备试验参试品种一般以50个左右为宜;区域试验每组一般8一12个品种(不含对照);生产试验需根据区域试验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5个(不含对照)。参试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增减。
4.4 预备试验全国安排30个左右试点,区域试验每组安排10个以上试点,生产试验每品种安排2个以上省、每省3个以上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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